日前,工信部聯合發改委等五部委發佈《關於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提出將對“達不到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車型停產、限產”等五項處罰措施。該《通知》從11月1日開始執行。此舉是為了保證實現之前定下的“到2015年,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.9L/百公里,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.9L/百公里以下”的目標。
  《通知》中明確表示,對於不達標企業,除了通報批評外,更有“真刀真槍”的措施來刺激車企實現燃油總體達標。其中對於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乘用車企業,暫停受理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達標車型的申報;同時,對於上一年不達標的企業,對於新建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類生產乘用車、擴大乘用車生產能力的投資項目,暫不受理以及加強海關通關審核、進口檢驗、生產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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